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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经济犯罪相关知识宣传
时间: 2022-05-13   
        一、经济犯罪的概念
        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管理制度、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经济犯罪特征
       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类,所以他同时具备社会危害性与依法应受刑罚处罚性这两个犯罪基本特性。
       经济犯罪具有以下具体特征:
   1.贪利性。大多数经济犯罪都具有非法牟取经济利益的目的,犯罪人为了一己之利,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侵吞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损害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同时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
      2.法定性。经济犯罪是法定犯罪,即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这一点有别于一般的自然犯罪,如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等传统犯罪,具有明显的反社会性,人们凭借社会常识和伦理道德规范就可轻易地加以判定,法律之所以将其宣布为犯罪,是因为古往今来人们都认为其是犯罪。
      3.双重违法性。经济犯罪是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犯罪,它既违反国家有关经济管理的法律,又触犯刑律;既侵害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经济利益,又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传统犯罪只触犯刑律。
      4.复杂性。经济犯罪由于发生在市场经济运行领域,因而相对于其他类型的犯罪,其犯罪结构十分复杂。市场经济运行领域是一个极其庞大的动态领域,其中围绕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形成的纷繁复杂的经济关系相互交织在一起,几乎囊括了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和部门。而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市场的发展,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变得更加多样化。在这样一种复杂的经济环境下,各种经济犯罪大量滋生、蔓延,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特点。
      5.智能性。经济犯罪的行为人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很多人甚至具有丰富的经济、财税、贸易、会计或者法律方面的专门知识,具有长期从事经济活动的经验,在犯罪手段上,一般不直接使用暴力、不具有攻击性,犯罪人往往以其专业知识或利用其职务便利,精心策划,通过钻法律空子达到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之目的。
     6.隐蔽性。经济犯罪并不像传统犯罪那样赤裸裸地违反社会公德和人们所熟知的行为规则,其行为人往往又是经济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使用的犯罪手段具有经济活动的性质,因而其犯罪不容易被公众所知晓,其社会危害性也不易被人们所认识。
       三、经济犯罪涉及罪名(列举)
    (一)侵犯财产罪
职务侵占罪; 诈骗罪;
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  
 
    (二)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
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
行贿罪; 对单位行贿罪;
介绍贿赂罪; 单位行贿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2.走私罪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淫秽物品罪;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伪造货币罪;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变造货币罪;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消息罪;
洗钱罪;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逃汇罪;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5.金融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有价证券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
6.危害税收征管罪
偷税罪; 抗税罪;
逃避追缴欠税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7.侵犯知识产权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假冒专利罪;
侵犯著作权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8.扰乱市场秩序罪
强迫交易罪; 虚假广告罪;
串通投标罪; 合同诈骗罪;
非法经营罪;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四、经济犯罪常见作案手段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1.作案手段
犯罪嫌疑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进行资金运营。
       2.预防提示
增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对以各种名义进行的集资活动要认真分析研究,对高回报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认真思考,减少投资行为盲目性,避免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二)集资诈骗
       1.作案手段
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打着各种旗号,对群众许以高额回报,从事欺诈活动。一些被蒙蔽的群众受所谓高利息诱惑,倾注了大量积蓄参与所谓“投资”,最终血本无归。
       2.预防提示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 受骗;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三)盗刷银行卡
       1.作案手段
犯罪嫌疑人复制信用卡或借记卡信息,窃取密码,制作伪卡进行取款;犯罪嫌疑人对 POS 机进行改装,窃取消费者银行卡信息,制作伪卡进行盗刷;犯罪嫌疑人利用木马病毒窃取银行卡信息,进行网上盗刷。
       2.预防提示
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和身份证,以防被他人冒用;在 POS 机上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时,不要让卡离开自己的视线,认真核对金额;在 ATM 机上使用银行卡前,请注意观察,在 ATM 机上是否有可以轻易摘取或者粘贴痕迹明显的摄像头、读卡器等加装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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