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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临时信息披露公告
时间: 2025-12-24   
(2025临007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对发生的重大诉讼案件予以披露。
       我公司因合同纠纷案件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02民特261号〕,根据裁定我公司需支付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合计支付金额预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我公司将依法执行法院裁定,有关裁定未对我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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