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临001号) 2026年2月2日,我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金罚决字〔2026〕4号)。因存在未如实记载保险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四川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处罚款40万元;对时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市场部经理处警告并罚款8万元。 特此公告。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2月6日